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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7:21:19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8.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9元/股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 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2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3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448.5万股
3、授予人数:42人
4、授予价格:3.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田建华 总经理 35 7.80% 0.11%
傅钤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5 3.34% 0.05%
二、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共 40 人) 398.5 88.85% 1.30%
合计 448.5 100% 1.4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4500万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891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4000万元;
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972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3500万元;
2、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53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000万元;
2、2028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340 万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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