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5:44:39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 2024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额度不超过 4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 月 6 日、2023年 12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提供综合授信担保及供应链融资担保,具体如下:
(一)综合授信担保
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深圳创世纪的综合授信提供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供应链融资担保
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共同为深圳创世纪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债务本 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为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本年度已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5,000 万元(含 本次)。
公司下属公司宜宾创世纪本次与公司共同为深圳创世纪提供了担保,宜宾创 世纪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其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 具体情况
名称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3906254G
成立时间 2005年 12月 22 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 154号 2 栋厂房 101-401
法定代表人 蔡万峰
注册资本 37,981.7741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深圳创世纪 100%股权。
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23 年末/2023 年度 2024 年第三季度末/第三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660,192.29 852,432.26
总负债 330,742.89 502,579.69
净资产 329,449.41 349,852.57
营业收入 345,326.88 315,968.67
利润总额 18,663.68 29,178.61
净利润 21,479.58 19,118.37
注:1.以上数据为深圳创世纪及其下属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2.上表中涉 及净资产与总负债相加之和结果与总资产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 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担保
1.保证人:公司、宜宾创世纪(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乙方);
3.主债务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本 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
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供应链融资担保
1.保证人:公司、宜宾创世纪(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乙方);
3.主债务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债务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总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的债务本金余额,包括融资本金余额,及乙方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余额;以及相应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止;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59,262.1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买方信贷客户)担保余额为205.00万元,占公司202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0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3,982.5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40%;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45,074.5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25%。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及宜宾创世纪与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