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1 19:01:0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邦德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为加强产业区域布局,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拟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用于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为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德散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科技”)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 万元(含 1,650.00 万元),均为非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开立履约保函。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邦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