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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20:03:43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9.64 万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
股本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若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为 1,204.82 万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尚不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9.6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4.82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前
述总股本占比的测算依据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9.6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4.82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9%。前述总股本占比的测算依据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总股本。
预计回购完成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上限 10,000 万元测 (按下限 5,000 万元测
股份类别 算) 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328,456,684 5.22 328,456,684 5.24 328,456,684 5.2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 件 流 通 5,958,831,589 94.78 5,934,735,203 94.76 5,946,783,396 94.77

三、总股本 6,287,288,273 100.00 6,263,191,887 100.00 6,275,240,080 100.00
注 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照最新披露的 6,287,288,273 股计算;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518.70 亿元(未经审计,
下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2.98 亿元,货币资金为 23.40 亿元,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84%。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约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货币资金的 0.19%、0.49%和 4.27%, 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股份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2、经公司内部自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尚不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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