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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32:47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4-114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付国军和李惠勇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李惠勇、付国军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一
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到期。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
付国军和李惠勇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重新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
“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期。
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付国军、李惠勇变更为付国军。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付国军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惠勇将继续在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与付国军保持一致。李惠勇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东付国军和李惠勇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李惠勇、付国军之一
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付国军、李惠勇均遵守了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付国军、李惠勇。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付国军和李惠勇签订的新《一致行动人协
议》,确认终止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续期。
二、 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付国军和李惠勇签订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付国军
乙方:李惠勇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李惠勇、付国军之一致行动人协
议》。根据《李惠勇、付国军之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自控”)股票上市之日起
满 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李惠勇、付国军之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科达自控 15,234,598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9.71%;乙方持有科达自控 9,792,367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2.67%。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一致行动人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退休,不再参与科达自控经营管理,2024 年以来已不亲自出席科达自控股东会,大多委托甲方作为其授权代表,代其行使表决权。甲方为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公司生产经营,在公司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科达自控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已为甲方。
2、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双方 2013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李惠勇、付国军之一致
行动人协议》,不再续期。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作为科达自控的股东之一,仍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义务仍按照甲方与乙方、李更新、陈浩、高波、常青、季金荣、温晋忠、段克非、齐润平、张飚、张志峰、张永红、太原联盈科创投资
部(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 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为明确一致行动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的效率,付国
军和李惠勇于 2013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付国军、李惠勇与李更新、陈浩、高波、常青、季金荣、温晋忠、段克非、齐润平、张飚、张志峰、张永红、太原联盈科
创投资部(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联盈科创”)12 位股东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自动延期次数不限。但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同意解除本协议除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付国军、李惠勇,其一致行动人为李更新、陈浩、高波、常青、季金荣、温晋忠、段克非、齐润平、张飚、张志峰、张永红、联盈科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付国军直接持有公司15,234,598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 19.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惠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92,367 股,持股比例为 12.67%,其他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 9.96%。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国军、李惠勇及其 12 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2.35%的股份。
(二)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付国军和李惠勇签订新《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付国军、李惠勇变更为付国军。李惠勇为付国军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付国军、李惠勇与李更新、陈浩、高波、常青、季金荣、温晋忠、段克非、
齐润平、张飚、张志峰、张永红、联盈科创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共同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有效期满,各方无异议,已自动延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惠勇、李更新、陈浩、高波、常青、季金荣、温晋忠、段克非、齐润平、张飚、张志峰、张永红、联盈科创合计持有公司 42.35%的股份,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不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付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在公司担任职务、与其他 持股数量 占比
号 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 (%)
1 付国军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5,234,598 19.71
2 李惠勇 一致行动人 9,792,367 12.67
3 太原联盈科创投资部 一致行动人 2,667,225 3.45
(普通合伙)
4 陈浩 一致行动人 1,570,976 2.03
5 李更新 董事、一致行动人 1,206,943 1.56
6 高波 董事、一致行动人 527,546 0.68
7 季金荣 一致行动人 487,465 0.63
8 常青 一致行动人 375,862 0.49
9 段克非 一致行动人 224,703 0.29
10 齐润平 一致行动人 206,952 0.27
11 温晋忠 一致行动人 177,894 0.23
12 张飚 一致行动人 113,222 0.15
13 张志峰 一致行动人 93,013 0.12
14 张永红 一致行动人 48,174 0.06
合计 32,726,940 42.35
四、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付国军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付国军、李惠勇签署的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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