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1-20 17:26:3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9
第三节 董事会...... 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七章 监事会 ...... 44
第一节 监事...... 44
第二节 监事会...... 4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0
第一节 通知...... 50
第二节 公告...... 5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4
第十二章 附则 ...... 5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0767035268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9,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JD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 号
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00.00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建卓越企业 倾力贡献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管理;环保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废水及固废的综合利用;环保设备生产、安装和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管理、设计、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金属化学品供销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水质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公司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以其分别持有的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廖志民 5,065.1400 净资产折股 67.5352
2 李剑虹 373.5000 净资产折股 4.9800
3 史继东 373.5000 净资产折股 4.9800
4 黄锐光 325.0000 净资产折股 4.3333
5 朱锦伟 305.0000 净资产折股 4.0667
6 周涛 291.3600 净资产折股 3.8848
7 钟蕊檬 15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00
8 王立军 100.0000 净资产折股 1.3333
9 魏红 100.0000 净资产折股 1.3333
10 张余庆 71.5000 净资产折股 0.9533
11 张嵋领 50.0000 净资产折股 0.6667
12 刘国本 50.0000 净资产折股 0.6667
13 曹解军 45.5000 净资产折股 0.6066
14 袁志华 39.0000 净资产折股 0.5200
15 李筱英 19.5000 净资产折股 0.2600
16 陶琨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17 蔡东升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18 熊建中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19 史文彦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20 张彬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21 黄洪河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22 李桂英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23 张华 11.2500 净资产折股 0.1500
24 马健 9.7500 净资产折股 0.1300
25 邹静 7.7500 净资产折股 0.1033
26 王建华 6.5000 净资产折股 0.0867
27 赵化兰 6.5000 净资产折股 0.0867
28 陈以辉 6.5000 净资产折股 0.0867
29 黄凤友 6.5000 净资产折股 0.0867
30 张小红 3.7500 净资产折股 0.0500
31 周荣忠 3.7500 净资产折股 0.0500
合计 7,500.0000 100.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6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