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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7:22:04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12%股权,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持有其 2.88%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广西澄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广西澄星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预计为广西澄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9 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浙银金租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澄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056010910J
成立时间:2012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东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蒙凯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 97.12%的股权,宣威磷电持有其 2.88%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西澄星资产总额 66,755.79 万元,负债总额
45,848.51 万元,净资产 20,907.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68%,实现营业收入
57,440.56 元,实现净利润为-1,828.44 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西澄星资产总额 74,459.12 万元,负债总额
55,143.55 万元,净资产 19,315.57 万元, 资产负债率 74.06%,实现营业收入
39,539.38 万元,实现净利润-1,717.15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广西澄星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浙银金租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浙银金租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广西澄星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广西澄星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促进广西澄星业务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广西澄星具有实质控制权,对广西澄星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控。同时,广西澄星经营稳健,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及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94.15 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担保 5,00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元。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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