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7:53:4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 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以下简
称“本项目”)投标,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 年 11 月 5 日,海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东方风景、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 EOD 项目
2、招标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3、中标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项目金额:269,119.96 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 48,000.00 万元,产
业开发项目投资 160,438.32 万元)
5、建设内容及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由实施主体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负责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6、项目工期:总工期 7300 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095 日历天,运营
期:6205 日历天)。
二、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后,由联合体三方组织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联合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由于目前项目公司尚未成立,且尚未签署正式的项目施工合同,联合体内部合作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方式、工程量、收入分成等权利义务安排暂未最终确定。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EOD模式,全称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是将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在项目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的新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该项目为公司在 EOD领域的重要探索之一,后续若能顺利签订合同并实施该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风景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披露本项目进展。
2、东方风景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且项目金额较大,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项目落地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东方风景具体
负责的项目内容和合同金额不确定,最终签署的项目合同存在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因此本项目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