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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9 16:12: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55.30 万元,现金管理
余额为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8,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
部分暂时闲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述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
少利息负担约 1,240.00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以及使用 12 个月
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加了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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