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20:30:36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4-62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 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8,89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28,002,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93,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善和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王善和、张婷、周高波、林健、朱火孟、黎华、叶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1 选举王善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1,411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1,35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4%。
1.2 选举张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4,61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4,549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5%。
1.3 选举周高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1,283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1,22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4%。
1.4 选举林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6,29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6,23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6%。
1.5 选举朱火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1,293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1,23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4%。
1.6 选举黎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5,880,123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80,06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5.57%。
1.7 选举叶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1,28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1,22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胡秀群、胡正良、王宏斌、黎青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胡秀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48,708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8,64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3%。
2.2 选举胡正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47,60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7,54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2%。
2.3 选举王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52,607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52,546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4%。
2.4 选举黎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47,711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47,65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李燕、曾祥燕、王莉菲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李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26,61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26,55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62%。
3.2 选举曾祥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25,613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25,55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61%。
3.3 选举王莉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6,794,91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94,85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总票数的 89.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34,050,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2%;
反对 107,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弃权 155,525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632,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74%;反对 10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2%;弃权 15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8,549,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
反对 95,7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6%;弃权 250,07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1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549,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35%;反对 95,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46%;弃权 250,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8,693,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
反对 78,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弃权 124,67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692,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3%;反对 78,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7%;弃权 124,6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48,695,6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
反对 7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弃权 121,07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0,695,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04%;反对 79,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8%;弃权 121,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8%。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537,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6.48%;
反对 11,655,1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71%;弃权 120,97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9,119,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3.64%;反对 11,65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5.78%;弃权 120,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