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4-11-18 18:51:45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第五章 董事会...... 27
第一节 董事...... 27
第二节 董事会...... 31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36
第四节 独立董事...... 3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七章 监事会...... 44
第一节 监事...... 44
第二节 监事会...... 4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制度 ...... 5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1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1
第十章 信息披露...... 53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53
第一节 通知 ...... 54
第二节 公告 ...... 54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6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8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58
第十五章 附则...... 58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151 号文批准,由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原 15 名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6 日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802652940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康比特”,股票代码:“83342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Competitor Sports Science Technology Joint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利祥路 5 号邮编:102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5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利用公司的各种优势,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体育产业,为公司股东创造利润,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体育场馆经营;健身服务;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厨房用具、体育器材、计算机软件、手机软件、化妆品、科研设备、健身器材、文化体育品及配套产品、医疗器械一、二类、食品添加剂;组织体育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营篮球、羽毛球、网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手球、跑步、自行车、射箭、轮滑、跆拳道、舞蹈体育项目;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委托加工;生产食品;受委托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以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生产;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食品、受委托生产食品、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生产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2007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2,060,573.15 元折为股本 46,839,373 股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 15 名发起人和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股份总 出资
量(股) 数的比例 方式
1 北京惠谷康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857,490 35.99% 净资产
2 无锡市国联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922,901 19.05% 净资产
3 银晖国际有限公司(SILVER BRIGHT 6,412,310 13.69% 净资产
INTERNATIONAL LIMITED)
4 白厚增 2,838,466 6.06% 净资产
5 北京晨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77,803 5.29% 净资产
6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01,907 3.42% 净资产
7 余芸春 1,559,751 3.33% 净资产
8 杨则宜 1,484,808 3.17% 净资产
9 焦 颖 1,484,808 3.17% 净资产
10 刘庆生 819,689 1.75% 净资产
11 北京金科高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55,751 1.40% 净资产
12 崔 丹 543,337 1.16% 净资产
13 王文华 496,497 1.06% 净资产
14 闫 平 487,130 1.04% 净资产
15 余盛富 196,725 0.42% 净资产
合计 46,839,373 100.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50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北交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