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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49:30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4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至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
系的附属企业。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书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飞、刘冬丽
2、联系电话:020-86733958
3、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
4、邮政编码:510890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
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请在提名的董事类别前打“√”)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 □是 □否(请在□内打“√”)
规定的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在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
个人简历: 业经验等,可另附页)
(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其他说明:(如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页)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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