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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13:03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55)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39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 1995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俊,于 200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IPO 审计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相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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