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04:42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5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37,136.6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67%,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411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东大”)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泉秀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从 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同日,公司就子公司上述借款事项与泉州银行泉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少数股东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1.名称: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27 日
3. 注 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川沙路南侧金帛山商住楼2#101 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恒波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环保技术推广及城镇固废转运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福建东大持有其 49%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47.72 5,631.98
负债总额 5,012.72 4,521.28
其中:
银行贷款总 2,000.00 1,300.00
额
流 动 负 债 总 4,884.36 4,461.26
额
净资产 835.00 1,110.7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66.30 3,479.14
利润总额 -112.38 296.70
净利润 -152.19 275.70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
3.债务人:泉州市圣元东大环保有限公司;
4. 被 担 保 主 合 同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HT93505010040241100029 的《授信合同》;
5.被担保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最高限额内,甲方依据与泉州市圣元东大圣元环保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各类票据关系形成的包括贴现协议在内的各类债权文件、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类贸易融资合同以及其他债权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
6.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保全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最高限额,仅指债务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即只要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的本金余额之和在最高限额内,即便由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它费用与本金相加的和超过最高限额,保证人仍应对超过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分期偿还的,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国
内信用证等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对外付款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保函)等,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各类贸易融资合同或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单笔贸易融资业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三年;
(6) 若主合同为其他债权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37,136.6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6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62,041.1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57%。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泉州东大与泉州银行泉秀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合同编号:HT93505010040241100029 号);
(二)公司与泉州银行泉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93505010040241100031 号);
(三)其他少数股东福建东大环保有限公司与泉州银行泉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93505010040241100032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