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希荻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02:3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9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辰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荻微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期权行权、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 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 20,515,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深圳辰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
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义务人基
本信息 执行事务合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伙人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504
注册资本 54,083.24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300MA5GAXJ81A
经营期限 2020-08-03 至 2026-06-30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不
经营范围 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誉芯创
主要股东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3 日,因希荻微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登记、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以及注销已回
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400,010,000 股变更至 410,309,104 股,深圳辰芯所持公司
股份 20,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17%减少至 5.04%,被动稀释比例为
0.13%。
2024 年 11 月 18 日,深圳辰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1,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本次减持后,深圳辰芯持有公司股份 20,515,45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 5.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股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变动比例(%)
(股)
权益变动明
2022/3/15/- 人民币普
细 其他 / 0.13
2024/9/3 通股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
交易 2024/11/18 通股 151,213 0.04
合计 151,213 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 占变动前 占当前总
称 质 股数(股) 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本比例
例(%) (%)
深圳辰 合 计 持
芯创业 有股份 20,666,667 5.17 20,515,454 5.00
投资合
伙企业 其中:无
限 售 流 20,666,667 5.17 20,515,454 5.00
(有限
通股
合伙)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同时因希
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归属、注销回购股份导致希荻微总股本总体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有减持计划未完成,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