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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7:47:35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
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29,130,90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120,000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4,290.79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特别分红,故本次分红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00,004,290.79 元÷229,130,909 *10=13.093139 元。
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1.3093139 元)÷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方案情况

1.公司特别分红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010,909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29,130,90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120,000 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3.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4,290.79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0,000
股后的 229,010,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2.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4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后座 401
咨询联系人:陈冬捷
电话:020-26188386
传真:020-26188472
七、调整相关参数
1. 除权除息参考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特别分红,故本次分红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300,004,290.79 元÷229,130,909 *10=13.093139 元。
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1.3093139 元)÷1。
2.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鉴于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不超过人民币 4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股(含)。自本次
特别分红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2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元 46.89 元/股(含)。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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