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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6:48:17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20 人 ,代表股份113,55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21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4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71,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34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9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 4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12,1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79%;反对 4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45%;弃权 12,1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96,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 28,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 34,5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761%;反对 28,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92%;弃权 34,5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10,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 3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12,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22,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24%;反对 36,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弃权 12,6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01,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 3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弃权 19,8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60%;反对 37,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46%;弃权 19,80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9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斌、胡辛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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