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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合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1-15 18:41:53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为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 号)及《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本制度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公司并表范围内三级及以下的企业。
本制度所称子企业,是指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
第三条 子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相关制度,但内容不得与本制度冲突;子企业的合规管理相关制度须报备给公司法律合规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企业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单位、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业务由谁主管,合规由谁负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二) 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 研究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具体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公司党委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合规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拟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
体制度;
(二) 审议批准合规工作报告;
(三) 研究公司合规管理相关事项;
(四) 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五) 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分管法律合规领导为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推进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公司
合规风险管控。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组织起草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审查意见,牵头应对公司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三) 领导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四) 指导公司各部门、子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五) 向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合规要求嵌入本部门经营管理各环节,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 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 落实合规审查机制,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 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风险,牵头处置职能范围内的合规风险事件,配合开展其他合规风险事件处置;
(五) 开展本部门职能领域合规培训;
(六) 组织或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作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 组织开展专项合规风险识别、预警,适时发布合规警示,应对合规风险;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三)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并推动合规审查标准化、表单化、流程化、信息化;
(四) 开展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对重大事项提供合规咨询;
(五) 具体负责与公司直接相关的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等专项合规管理工作;
(六) 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合规培训与宣传,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七) 推进指导子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八)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负责巡视、审计、违规追责等职能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并按照公司监督体系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倡导全员合规。全体员工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履职过程中主动识别、报告、处置合规风险;
(二)掌握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自身履职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主动接受合规培训,加强合规学习,自觉抵制并主动举报违规行为;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设置 1 名合规管理协调人,由业务骨干担任(可
兼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工作;
(二)跟踪督促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开展;
(三)向公司审计风控部报送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合规信息;
(四)向公司审计风控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司审计风控部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本部门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风控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规管理协调人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节 子企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子企业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 建立健全本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二)健全本企业制度体系,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三)组织开展本企业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适时发布合规警示,应对合规风险;
(四)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并推动合规审查标准化、表单化、流程化、信息化;
(五)建立健全本企业合规考核、评价、报告制度;
(六)组织开展全员合规培训与宣传,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七)推进指导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八)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职权范围内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九)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单位提名/委派的董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董事会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分管法律合规负责人作为本企业的合规管理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子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子企业应确定本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承担纪检、巡视、审计、违规追责等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据有关规定,监督合规要求落实,按照规定开展违规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子企业应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协调人,由业务骨干担任(可兼任),接受本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子企业应设置 1 名合规管理联络员,具体与公司审计风控
部对接合规管理事务,具体职责参照本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风控部对子企业的合规管理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结合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以合规管理制度为
中心、各领域规章制度为基础,覆盖全面、分级分类、管控有效的合规制度
体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针对本企业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开展国别/行业法律环境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公司改革发
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于每年年初拟订合规管理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通过开展专项排查、专项合规研究、跟踪监管动态和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等形式,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更新合规风险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子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合规风险特征,加强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建立并更新本企业合规风险库。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对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实施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合规审查专岗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履行合规审查及合规风险防控职责。合规审查专岗依托公司现有业务审批流程和固有节点,根据本部门的管理领域,对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进行集中合规审查,并开展
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及应对处置。
子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应设置合规审查专岗,由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履行合规审查及合规风险防控职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合规管理负责人发表书面签批意见,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子企业各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合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结合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内控监督评价、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等工作定期对合规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本企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合规风险的,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本企业的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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