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9:37:41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6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 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军先生
非独立董事:张军先生、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张玉林先生
独立董事:周霞女士、余大洪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两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附件内容。
2、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张军先生、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组成,由张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周霞女士、余大洪先生、张玉林先生组成,由周霞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张军先生、余大洪先生、周霞女士组成,由余大洪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建明先生、周霞女士、余大洪先生组成,由周霞女士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周霞女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巴雅尔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巴雅尔先生、余乐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刘洋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的附件内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总经理:王建明先生
副总经理:张喜林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林耀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时权先生
财务负责人:刘时权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仝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中王建明先生、张喜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附件内容,林耀武先生、刘时权先生、李仝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刘时权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仝先生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时权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仝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邮编:101102
电话号码:010-80829768
电子邮箱:dsh@hxepd.com
三、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耀武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事,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红女士、郑俊果女士 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林耀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00,446 股,通过北京恒易伟业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0,000 股。林耀武先生将继续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届满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14日
附件: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常务副总经理林耀武先生简历
林耀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华新有限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基建、市场拓展和渠道部业务管理等工作;2012年10月至2020年9月担任内蒙古华新总经理,负责内蒙华新整体运营及管理工作;2015年11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基建、市场拓展和渠道部业务管理等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耀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000,446 股,通过北京恒易伟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耀武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刘时权先生简历
刘时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具备律师职业资格。1998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
业。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时权先生通过北京恒易伟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99,2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时权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
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证券事务代表李仝先生简历
李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出生,本科学历,统计学专业,中共党员。2021年4月起就职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对接中介机构,协助完成IPO相关工作,负责三会相关文件的起草、签署及归档等相关事宜,2022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仝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