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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59:3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盐田港股份”)委托,担任盐田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和有关各方提供。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盐田港股份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盐田港股份
深圳港集团、交易对 指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港口运营公司、标的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交易行为
预案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
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指 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报告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加期评估报告 指 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511 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5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
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国信证券、本独立财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港集团购买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等。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评估值为 1,001,009.61 万元。基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日后深圳港集团对港口运营公司实缴出资 5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作价确定为 1,001,509.61 万元。
鉴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 1 年,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
企华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加期评
估报告,以确认其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
报告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交
易标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002,759.74 万元,与其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相比未发生减值,交易标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仍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结
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01,509.61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85.00%,即 851,283.17 万元;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15.00%,即 150,226.44 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序号 交易对方 权益比例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1 深圳港集团 港口运营公司 150,226.44 851,283.17 1,001,509.61
100%股权
合计 —— —— 150,226.44 851,283.17 1,001,509.6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据此计算,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036,562,604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400,226.44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
总额的比例
1 支付现金对价 150,226.44 37.54%
2 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50,000.00 62.46%
合计 400,226.44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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