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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广发证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03: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12,212,264.1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3,787,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32 号《验证报告》。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广发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技术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精测”)及广发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武汉精测电子集 89,963,636.18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638386899 活期存款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常州精测新能源 5,101,318.64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638442346 活期存款
技术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95,064,954.82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精测使用人民币 26,701.2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3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38,504,907.68 元,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收入为 95,064,954.82 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 91,495,092.32 元,银行存款利息 3,571,882.33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2,019.83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项目名 募集资金承 项目节余资 累计利息收 累计手续费 募集资金账
累计投资金额
称 诺投资总额 金 入净额 支出 户余额
精测新能源 530,000,000 438,504,907. 91,495,092. 3,571,882. 95,064,954
智能装备生 .00 68 32 33 2,019.83 .82
产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均按总额进行统计,包含需要置换的发行费用等。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州精测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 91,495,092.32 元。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571,882.33 元。
五、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常州精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拟结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将“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95,064,954.82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精测新能源智能装备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何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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