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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9:46:43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9日。
2、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8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6,2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8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6,2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0.0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过户登记至 288 名激励对象
名下。
7、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 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79,000 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8、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9,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过户登记至 2 名暂缓
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9、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
10、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1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0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12、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 适当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选; 除限售条件。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1 年的 105%。 利润较2021年相比上升6.36%,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
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2022 年业 绩考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 对象所在 核整体达成率为 73.11%。公司按照
4 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
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
限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2022年度,2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5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 管理办 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 售条
法》,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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