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9:34:08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4-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志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志青先生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叶志青先生:50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 年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本公司监事、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设计院副院长、方大建科总经理助理、方大建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29,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叶志青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788571 转 6622 传真:0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9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