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冠矿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6:12:55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4-09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行使完毕。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4.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066.67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76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5,826.67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21,026.67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交
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铜冠矿建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1月9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760.00万股股票,
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登记于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中,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
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开始计算。
2024 年 11 月 1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
230Z0119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股东名称 择权行使前)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持股 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控股股
铜陵有色金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东;持股
属集团控股 79,268,858 39.11% 79,268,858 37.70% 于发行价,或者自北 10%以上
有限公司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 股东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个月。
铜陵有色金 1、自北交所上市之
属集团股份 30,000,108 14.80% 30,000,108 14.2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持股 10%
有限公司 2、发行人股票在北 以上股东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自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
个月。
胡彦华 1,276,595 0.63% 1,276,595 0.6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自愿限售
锁定 36 个月
阮成兴 1,276,595 0.63% 1,276,595 0.6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自愿限售
锁定 36 个月
郭传胜 1,021,276 0.50% 1,021,276 0.49%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自愿限售
锁定 36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发行人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自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