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17:11:07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饰杰”)、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新诚”)、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农帮”)、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
适贸易”)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择机增持公司 3.65%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284,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本次增持后,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32,423,70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99%。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完成上海交大
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5、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公司 3.65%股份。
6、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自有资金。
9、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139,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4%(总股本为 774,920,000 股,下同)。本次增持主体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上海饰杰、丽水新
诚、予适贸易分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686,0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10,488,7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4,65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0%)、1,4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海韵
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284,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上海韵简持有公司股份 94,048,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4%)、上海饰杰持有公司股份 52,716,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0%)、丽水新诚持有公司股份 45,133,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丽水农帮持有公司股份
39,072,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予适贸易持有公司股份 1,45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2,423,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
三、其他说明
(一)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