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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20:21:39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7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175,33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冯就景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冯就景
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 c n)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 c 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冯就景签署《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冯就景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冯就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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