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8 17:57: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冷链”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容冷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1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5,001,27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00,127,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4,718,179.25 元,余额为人
民币 495,408,820.75 元,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495,408,820.75 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73,596.8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735,223.8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JNA401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计划和使用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募集资 原计划项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承诺投 31 日实际已投入金 金投入 目达到预
号 资总额 额 进度 定可使用
(%) 状态日期
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 2024 年
1 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 49,373.52 26,102.66 52.87 12 月 31
项目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69,910,017.45 元,其中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 9,910,017.45 元,未到期的大额存单 50,000,000.00 元,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210,000,000.00 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目前,智能冷链设备及商用自动售货设备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土地已经取得,项目的主要车间厂房和部分配套建筑已经建设完成,主要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已部分建成。
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市场需求预期以及公司现有相关产能情况,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影响,有序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