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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1-07 18:50:19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千生态
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2栋111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8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1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大千生态 指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3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千投资
受让方、苏州步步高 指 苏州步步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大千投资拟向苏州步步高转让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4,548,88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09%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大千生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2栋1115室
法定代表人:范荷娣
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8044194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5-08-04至2055-0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元)
1 栾剑洪 自然人 2,210 65%
2 范荷娣 自然人 1,190 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在上市公司担任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国家或地区居 董事、监事、高
留权情况 级管理人员情况
范荷娣 女 执行董事兼总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经理
栾剑洪 男 监事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大千生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的考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促进上市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及转型升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
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 2024.11.4 协议转让 24,548,887 18.09%
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1,334,887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23.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86,000股,持股比例为5.00%。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江苏大千投资发 无限售条件 31,334,887 23.09% 6,786,000 5.00%
展有限公司 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1月4日,大千投资、实际控制人栾剑洪、范荷娣与苏州步步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署主体
1、甲方(转让方):江苏大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苏州步步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丙方:栾剑洪、范荷娣
(二)标的股份数量
转让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目标公司 24,548,887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8.0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
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5.00 元。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68,230,000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以转让方名义开设银行监管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4、各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先决条件如下:
(1)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日将定金人民币 73,000,000 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定金于股份交割日起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构成部分。
(2)受让方应于协议签署日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40,000,000 元。
(3)受让方应当在协议签署且目标公司公告披露日当日,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30,000,000 元。
(4)受让方应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25,230,000 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5)在转让方配合受让方、目标公司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申请文件且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的二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划款指令上加盖双方的预留印鉴章,从共管账户银行无条件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235,230,000 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在目标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改选董事、监事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目标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事宜(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完成且上市公司公告为准)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划款指令上加盖双方的预留印鉴章,从共管账户银行无条件将共管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
60,000,000 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标的股份过户及相关事项

1、各方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标的股份具备过户条件后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1)自受让方依据协议第 3.4.2、3.4.3、3.4.4 的约定向共管账户转入人民币 295,230,000 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目标公司向交易所提交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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