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7 15:32:14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 10 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会议议案...... 3
议案一...... 4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材料清单详见本次会议通知),经律师验证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领取会议资料,除上述人员和公司董监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时,会议登记终止。
2、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 3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4、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5、本次会议总计有 1 个议案,表决方式详见本次会议通知。
6、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
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议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并领取《表决票》;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现场表决
1、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的提问进行回答;
2、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3、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结果;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2024 年 11 月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施依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施依贝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附件:简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简历
施依贝女士,1995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在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任外贸业务员、仓库组长、市场部主管,现任 Trademark Plastics Inc.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发布日,施依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760,000 股,其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施慧勇先生系父女,与施慧勇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