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8:37:43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份数量为 1,077,9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4,867,600 股的 0.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42)。
(三)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4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8.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1.39 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综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
就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
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解除限售安排 营业收入目标值 伙)对公司 2023 年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1.6 亿元 务报告出具的天职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 字 [2024]17897 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8 亿元 《2023 年年度审计报
3 告》,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为 577,568.80
P≥100% X=100%
90%≤P<100% X=90% 万元,业绩目标达成率
80%≤P<90% X=80% 为 93.76%,故第一个
P<80% X=0%
注:1、上述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解除限售比例为 90%。
2、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考核,董事会薪酬与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 考核委员会确认,除 1
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
为两档。 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外,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 其余 73 名激励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2023 年度考核结果高
4 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