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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电魂网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06 17:50: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胡建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435 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芳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435 号电魂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胡玉彪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435 号电魂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期,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魂网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建平、陈芳、胡玉彪
本报告书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胡建平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72********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陈芳
性别: 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1211973********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 胡玉彪
性别: 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80********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435号电魂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
《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止。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行动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止,其中胡建平、陈芳系夫妇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原《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未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
《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止。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行动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止。
根据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
再续签的告知函》,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到期后不再续
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到期后终止。原《一致行动协议》
终止后,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
议》,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69,035,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胡建平 23,557,100 9.62%
陈芳 26,178,500 10.70%
胡玉彪 19,300,000 7.89%
合计 69,035,600 28.20%
本次权益变动后,胡建平先生、陈芳女士、胡玉彪先生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胡建平 23,557,100 9.62%
陈芳 26,178,500 10.70%
合计 49,735,600 20.32%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建平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芳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胡玉彪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建平 陈芳 胡玉彪
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
份有限公司 在地 兴街道滨安路 435 号
股票简称 电魂网络 股票代码 603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胡建平、陈芳、胡玉彪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
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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