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04 18:51:43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上述待履行事项已经在《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