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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04 18:34:11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并在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通过公司内部OA平台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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