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信:*ST博信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17:45:51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 博信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
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2024 年 6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11,318,312.60 元(包
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登记)告知书》((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28219 号),千平机械与荣大(福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涉案金额为 530,370.54 元;千平机械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登记)告知书》((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28222 号),千平机械与黄国仕、荣大(福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涉案金额为 655,004.20 元。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4)浙 0102 民诉前调 27861 号),新盾保与浙江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涉案金额为 379,010.2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11,318,312.60 元(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66%,其中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1,318,312.60 元,已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0 元,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千平机械及新盾保均为原告、申请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统计情况
序 案由 案号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元) 案件
号 申请人 进展
建筑设 江西千 天津中合海洋科 仲裁
1 备租赁 (2024)吉仲 平机械 技有限公司、中 7,540,000.00 审理
合同纠 裁字第313号 有限公 铁大桥局上海工 阶段
纷 司 程有限公司
其它单笔在 100 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 3,778,312.60 /
计)
其它单笔在 1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 0.00 /
计)
合计 11,318,312.60 /
二、主要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申请人千平机械因与天津中合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申请人一”或“天津中合”)、中铁大桥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向吉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7,44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7,4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按照每日 3‰的标准计算至付
清之日止);被申请人一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基础律师费用 100,000 元;被申请人二为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的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4 年 7 月,申请人千平机械收到吉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2024)吉仲裁字第 313 号),决定予以受理千平机械与被申请人天津中合、中铁大桥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一案。
2024 年 9 月,申请人千平机械收到吉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4)
吉仲裁字第 313-1 号),主要决定如下:吉安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千平机械与被
申请人天津中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对申请人千平机械与被申请人中铁大桥局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不具有管辖权。目前,案件仍在仲裁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