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翰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4 16:13:4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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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内进入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特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提问。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的,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不得打断
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5分钟内,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的次数不超过2次,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按记名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推举一名首席代理人,由该首席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本会工作人员将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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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1月12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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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
效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
转让。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 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
使质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的,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目的,提供证明文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
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
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材
料,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