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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15:35:27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0 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
(三)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5.50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6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6,160,000 元,不超过 6,500,000 元,同时根据拟回
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092,199 股-1,152,4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0.7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0%。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首次回购尚未发生。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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