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9:25:09
证券代码:834058 证券简称:华洋赛车 公告编号:2024-104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0,808,761.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1,076,893.61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9,683.5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8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62263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
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授予登记,原计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 34,500 股已全部登记为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同时,本次
股权激励共计增加股本 87,050 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0,000 股增加至 56,087,050 股。因此,公司拟维持分派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10 股分派金额。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56,087,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62263 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19,979,683.50 元。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1245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622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20603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月1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登记程序已于 2024 年 10 月 3
0 日完成。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不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产生影响,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无需调整。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园路 139 号 联系人:任宇
电话:0578-3068866 传真:0578-3068855
七、备查文件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