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6:57:37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金额为 1,795.57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金额为 3,885.06 万元(含本次仲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与广州天
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越”)签订《【2021-2022 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 1、标段 5、标段 8)】施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公司提供完施工服务后,在公司多次催告下,广州天越仍未能按合
同约定向公司支付足额合同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天越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被申请人中标 2021-2022 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
总包服务项目。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2021-2022 年度广东联通管线与客户工程总包服务项目(标段 1、标段 5、标段 8)】施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被申请人将中标项目中的江门、广州、中山部分的施工分包给申请人。
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为被申请人提供了施工服务。截至目前,申请人所提供服务的订单金额合计为 26,001,453 元,现被申请人已经支付12,171,648 元,尚欠 13,829,805 元未付。
根据《协议》第 9.1.2 条约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建设方(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相应款项之日起 30 日内向申请人进行支付。然而,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多次催促下,至今仍未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13,829,805元。
根据《协议》第 11.2 条的约定,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被申请人应就欠付
工程款,按照 1‰/日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之日止。并且,因被申请人拒不付款的行为,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支出律师费 60,000 元、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到期工程款人民币 13,829,805 元(大写:人民
币壹仟叁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零伍元整);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损失计算方式:以 13,829,805 元
为基数,按照 1‰/日的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清偿完毕
所有工程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为 4,065,962.67 元,大写:人民
币肆佰零陆万伍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柒分);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4.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保险费(具体金额待实际发生后确定);
5. 本案仲裁费及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3,885.06 万元(含本次仲裁)。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
额为 3,476.79 万元(含本次仲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7%;
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 408.27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8%。其他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如下:
序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万 案件阶段
号 元)
(2023)粤 中建一局集团 承揽合同
1 0803 民初 3427 公司 安装工程有限 纠纷 288.51 执行阶段
号 公司
内蒙古交通集
(2024)内 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
2 0902 民初 571 公司 湖南省湘西公 施工合同 445.45 二审阶段
号 路桥梁建设有 纠纷
限公司
(2023)京 超讯(广州)网络 中建一局集团
3 0115 民初 设备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有限 合同纠纷 226.37 执行阶段
26095 号 公司
(2024)粤 上海畅停信息 立案受理
4 0112 民初 8300 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80.00 阶段
号
(2024)粤 广州扳手科技
0106 民初 超讯能源科技(广 有限公司、广 合同纠纷 500.00 已出判决
5 1723 号 东)有限公司 州速高科技有
限公司、周岳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89 -
其它单笔低于 100 万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8.27 -
合计 2,089.49 -
四、主要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2023)粤 0803 民初 3427 号
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存在承揽
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公司工程款项,已构成严重
违约,公司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 年 4 月 19 日,法院判决:1.被
告 中 建 一 局 于 本 判 决 发 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2,667,661.90 元;2.被告中建一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
支付保留金 217,350.37 元;3.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粤 0803 执 1433 号。
(二)(2024)内 0902 民初 571 号
公司与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公司依约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并最终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然有部分工程款项未收到,公司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工程款项总计 445.45 万元;2.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逾期利息;3.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付款义务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依法请求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2024 年 6 月 28 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后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三)(2023)京 0115 民初 26095 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设备”)与中建一局存在合同关系,因中建一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仍欠付超讯设备工程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设备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2024 年 2 月1 日,法院判决:1.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设备支付货款2,062,043.9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中建一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设备支付质保金 201,661.1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3.驳回超讯设备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4)京 0115 执 4941 号。
(四)(2024)粤 0112 民初 8300 号
公司与上海畅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畅停”)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就瓮安县城智能化停车场间宿舍项目达成合作。公司在支付给上海畅停预付款后,未收到上海畅停提供的任何货物,也未收到退还的该部分预付款,因上海畅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上海畅停退还公司预付货款 180 万元及逾期退款的资金占用利息;2.上海畅停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上海畅停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案正在移送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五)(2024)粤 0106 民初 1723 号
超讯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能源”)与于 2021 年对
广州扳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扳手科技”)进行了股权投资,并与广州速
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高科技”)、周岳存在业绩对赌合同关系,因扳
手科技 2021 年及 2022 年利润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超讯能源多次与扳
手科技、速高科技、周岳协商,要求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但速高科技、周岳至今
未向超讯能源履行回购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超讯能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起诉。2024 年 9 月 26 日,法院判决:1.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支付回购款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
率 10%计算);2.周岳、速高科技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超讯能源
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3.驳回超讯能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