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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9:03:4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363 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陈巍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5,728,340股,占公司总股份650,859,649股的43.900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44,904,267 股,占公司总股份 650,859,649 股的 37.627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0,824,073 股,占公司总股份 650,859,649 股的 6.272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4 项议案。
经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3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5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巍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瑞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8,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瑞泉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邓华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7,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4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邓华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丁宗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7,7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5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丁宗敏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高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7,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5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高大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郭敏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30,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郭敏坚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程顺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6,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程顺来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晓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8,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4,0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晓安女士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高学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3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3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高学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陈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27,9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6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定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龙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4,630,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4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8】%。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龙根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股数【285,500,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股数【133,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股数【94,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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