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7:57:24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4-【04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152,551,9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50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32,355,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791%。
(2)网络投票情况:214 人,代表股份 20,196,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7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5 人,代表股份 16,806,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910,6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2,896,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9%。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副总经理罗明亮先生、财务总监李小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9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5%;反对 56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2%;弃权 26,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20,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03%;反对 560,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4%;弃权 26,2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71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6%;反对 81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弃权 17,5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70,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26%;反对 818,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29%;弃权 17,5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思律师、邓争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