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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20:40:33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3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合并利润表 6-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11
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公司利润表 13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公司现金流量表 16-17
财务报表附注 18-83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的报表 84-90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44755_B0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
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44755_B0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
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
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河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
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44755_B01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明骏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卫雨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29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一、 基本情况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注册的有限责
任 公 司 , 于 2017 年 8 月 8 日 成 立 , 注 册 资 本 为 60 亿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000MA448PJU6H。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相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财政部和银监会备案的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股权投资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等。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融资租赁业务;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本集团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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