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和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20:08:5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4,188.5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 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调 资金金额 (3)=(2)/
整后)(1) (2) (1)
新型低能耗双
室碳酸盐分解
1 炉轻烧氧化镁 东和新材 11,444.58 52.61 0.45%
粉生产示范项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
合计 - - 15,244.58 3,852.61 25.27%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86983424082 1,436,298.01
股份有限公司 司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2901013200904450 20,574,458.05
股份有限公司 司鞍山海城支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23010100100339272 11,050,888.92
股份有限公司 司鞍山分行
辽宁东和新材料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990100102000003801 54,324,043.93
股份有限公司 司鞍山银行新兴支行
合计 - - 87,385,688.91
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916.82 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未计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公司已于 2024年 10 月 22 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数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 赵楠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