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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0-30 19:58:5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高铁”
或“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州高铁及下属企业的 ESG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是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治理(Governance),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是影响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决策、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及投资人、客户、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所处行业、环境以及社区、公众和媒体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地定期披露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实施 ESG 管理,不仅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更是一
项与公司日常运营、企业治理紧密相关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公司积极践行 ESG 理
念,围绕“贡献可持续交通”搭建 ESG 管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始终坚持将社会效益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履行 ESG 职责,把 ESG
理念融入公司的各项经营与决策中,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公益事业,
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ESG 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 ESG 工作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
长,总部各部门及核心子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四)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重要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 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
理制度、公司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为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ESG 工作体系构建等要点工作进行研究并提供专业建议,审阅年度 ESG 报告,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等;
(三)ESG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 ESG 愿景、中长期 ESG 发展战略规划
及目标的制订,完善 ESG 工作管理制度,统筹推进 ESG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ESG
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适时组织 ESG 意识和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等事务;
(四)各部门和子公司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切实保障职责内各项 ESG 工作的落实,包括全程配合 ESG 信息披露相关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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