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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融软件: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21:58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4-102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4 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3,799,170.9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3,608,440.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780,05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896,750 股后的 208,883,3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44,16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并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020 年 7 月 27 日因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制定了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上海 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 排。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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