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2024年10月30日重新制定)
公告时间:2024-10-30 19:19:21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严格管控企业杠杆率,
防范债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促进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贪大求全、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科学管理。将债务风险防控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严守法律底线,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企业杠杆和债务风险。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资产负债约束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监督和指导各级子公司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监管机构的管控范围及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三章 资产负债约束
第四条 企业是落实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
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测预警、风险分析、处置及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坚持稳健经营。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
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改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模式,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不得盲目高负债投资、无边界无序扩张,突出主业、聚焦实业,确保投资项目回报高于资金成本。
第六条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企业应合理确定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并将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考核体系。
第七条 严控隐性债务。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事项,及时确认负债;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
资等行为;审慎使用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并纳入带息负债总额管控。
第八条 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子公司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按季监测和分析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重要指标变化,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九条 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要摸清家底,分类清理企业闲置或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等多种形式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的功能,有效处置拟退出企业的股权。
第十条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债务风险责任体系。企业党委应加强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债务风险防控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事项范围。总经理办公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董事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作用。
第四章 债务风险监测评估和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预警机制。根据企业类型、行业特点、业务结构等情况,分板块、分层级、分类别建立完善覆盖全企业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资产负债率、资金、融资、担保、对外借款、汇率利率等与债务风险相关的重点指标和业务板块开展动态监测,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集中、资金链紧张且经营不善的子企业,对风险面和风险点进行预警和管控。
第十三条 债务风险量化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负债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方面,建立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模型,定期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
第十四条 债务风险报告。各单位应每年度对资产负债约束、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对于可能引发重大财务风险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蔓延。
第五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部是管理负债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一)财务部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债务管控,建立票据、借款等债务管理台账,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及动态监控。
(二)投资管理、资本运作、法务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 别负责投资项目的筹划、存量资产的盘活、对外负债法律审查, 以及相关风险防控等。
第六章 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粤水电〔2022〕174号)同时废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