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9:19: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建设的投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要,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由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独立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涉及公司向关联方代收代付、倾斜资源、资金或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