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趣睡科技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0-30 17:41:4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9 号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勇、钟兰: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趣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3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你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披露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 2.9 亿元,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实际总金额超出审议额度 300 万元。对于 超额部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你公司上市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工 资、固定资产采购款和营销推广费用等款项,再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垫付资金 979.6 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你公司子公司 2023 年新设立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事项未经你公司 董事会审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6.2.1 条、第 6.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6.1.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1.3 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1.3 条的规
定。
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