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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10-30 17:09:2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的
1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2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和融资决策进行
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3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
公司董事组成。 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
4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产生。 选举产生。
5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6 任。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董事委员不再担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补足委员人数。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7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
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
为: 责权限为:
8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四)对公司总体 ESG战略,包括ESG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理念、目标及策略等进行审阅并提出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对公司 ESG 目标的执行和实施
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
行动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有关的 ESG 风险与机遇
进行评估,并就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
9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与 ESG 委员会投资等事项决策的前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 料:
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 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
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
等资料; 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10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 料;
发立项意向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
案; 发立项意向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 会备案;
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 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组;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
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式提案。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按以下
程序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 ESG 事
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11 新增条款 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制定 ESG 相关制度文件及
方案,推动 ESG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控

股公司沟通,推进 ESG 相关事宜落地
执行;
(三)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报
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投
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的提案
12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资评审小组。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和 ESG 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
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 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
13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
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14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
15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
16 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议,必要时亦可 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人列席会议。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
17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
18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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