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数控: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21:33:50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4-06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30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0.92 万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相关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书面提请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已修订。
(六)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七)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
(十一)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
意见》。
(十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本议案。
(十五)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结果公告》。
(十六)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本议案。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结束,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办理行权: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行权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依据考核口径,公司 2023 年营业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收入为 60.02 亿元、净利润为 6.88
行权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 公司层面可行权 亿元,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值(Am),
比例=100% 比例=70%
满足以下条件之 满足以下条件之 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一:1.2023年营 一:1.2023年营 100%。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业 收 入 不 低 于
第一个行权期 60.00 亿 元 ; 57.00 亿 元 ;
2.2023年净利润 2.2023年净利润
不 低 于 6.00 亿 不 低 于 5.40 亿
元。 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触发值(An)的,所
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 对象共计 357 人,46 人因个已离
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共
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29.40 万份;其余 311 人均为在职。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在职人员中,2 人对应第一个行权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个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当期计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 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 权,由公司注销,共 1.60 万份;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其余 309 人对应第一个行权期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共
150.92 万份。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30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0.92
万份。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一)期权简称:连城 JLC2
(二)期权代码: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