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29 20:25:4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文件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0: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陈永明先生、张凡先生、毛杰先生。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永明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经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为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永明、张凡、毛杰
2024年10月30日